符合有关文件规定且自愿参保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保险月缴费标准为:个人养老金低于2011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月缴费161.50元;个人养老金高于2011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月缴费为:月领取养老金×(8.5%+1%)。
温馨提示
从2012年6月起,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涉及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按37924元执行,涉及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34008元执行。
当年公布“上一年度省平工资”前,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当足额补缴当年度使用“上一年度省平工资”调整前的差额缴费部分(已办理领取养老金审核手续的个体人员不再补缴)。
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直接相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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