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生育险打破户籍限制,扩大保障领域,适当降低企业负担,实现更多维度的保障覆盖,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制度纠偏和社保升级。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也具有标志性意义。
每年的3月8日,媒体都会照例辟出专版来关怀女性权益。就以今年为例,上海一家报纸有半个版深度报道:《隐性“生育歧视”挡了职场路》,还有个副标题,进一步作了解释,“女员工越来越受职场青睐,但生育已对她们的工作产生反向作用力”.
无独有偶,当日成都一家媒体也有专题报道:“职场女性遭遇‘潜歧视'4成妈妈因生育丢饭碗”.或许是巧合,或援引了同一调查数据,两地媒体两篇稿子都提到了4成职场女性遭遇生育歧视。
这还只是局部地区的小范围取样,如果愿意花精力进行全国范围的抽样调查,或许得到的结果更能说明问题。不管数据有何偏差,职业女性遭遇生育歧视都是一个不分地域、不分行业较为普遍存在的不争事实。
反性别歧视、反就业歧视、反职业歧视、反年龄歧视……各种反歧视的吁求,近些年愈来愈强烈。可是,有些隐性的歧视一直都存在,生育歧视就是一种,它可以隶属于性别和就业歧视范畴。
在本就相对弱势的对比中,职场女性生育之后,哺乳、休养、带孩子、顾家等等一系列问题更削弱了职场竞争力。这本就让不少女性对生育望而却步。上述报道中就提到有两成女性表示会“为了升职推迟甚至放弃生育。”而这些还只是社会心理层面的隐性歧视。相比这些,政策性的显性“歧视”就更让人难以接受了。
过来人都知道这里指的是生育险。因为,很长一段时间,至少是1994年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颁布至今的近二十年,这个“歧视”一直存在。这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且又是一个让人诧异的“试行”时间超长的“试行办法”.只因原劳动部的这个试行办法中的一句“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而让生育险的覆盖范围十几年来只覆盖了有城镇户籍的部分职工。
在性别歧视、生育歧视久治难愈的语境下,生育险的这种选择性的有限保障,自然会让更多职场人的权益受损。而这种长达十余年的制度性损害,对于根治包括生育歧视在内的各种社会歧视、制度性歧视,显然有弊而无利。
好在,进步虽是渐进的,但未永久停滞。打破这一歧视,北京先行了一步。今年元旦起,北京已将非京籍职工纳入了生育险范围。先行先试之后,普惠性政策也终于现身。日前,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生育险将不再限户籍,而且实现全覆盖,扩至个体企业,覆盖各类职工人群(11月21日《新京报》、《京华时报》)。
同时,还有人性化规定——为企业减负。比如缴费比例下降一半,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单位不交保险,就须承担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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