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比例8%1%0.0%0.0%2%+1011%+10
合计28%3%0.8%0.8%11%+1043.6%
单位金额394.639.4615.7815.78177.57631.19
个人金额157.8419.730049.46227.03
合计552.4459.1915.7815.78227.03858.22
注:“+10”为大病统筹。
厦门
一、厦门本市市民社保缴纳比例如下:(最低基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即3357*0.6=2014.2)
二、外地人员社保缴纳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即1100元。)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4%;个人缴纳比例:2%;(以2010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即2014.2元)
2012年成都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下:
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896元;
2﹑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及大病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700元。
3﹑此标准从2012年6月开始执行。
4﹑养老保险须补缴2012年1月-2012年5月的增加费用,具体金额为67.48元/人/月(其中个人承担19.28元/人/月)。
福州:各行业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农、林、牧、渔业1200元;
制造业1200元;
住宿餐饮业1200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00元;
采矿业1300元;
建筑业130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00元;
批发和零售业1400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400元;
房地产业160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60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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