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建补录原已参保的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视同年限。对符合参保条件的1995年12月31日前离开单位的已参保的合同制职工,未建立个人参保账户的,各代理窗口可为其办理个人参保手续,同时根据个人档案材料和原失业登记证确认身份后,为其补录视同缴费年限;对1996年1月1日后离开单位,已参保的合同制职工,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各代理窗口先办理个人身份参保手续,再将个人档案材料和原失业登记证报市征缴中心,由征缴中心通过数据库查询确认后,为其补建个人账户和实际缴费年限。
女性自由职业者个人参保
未满55周岁的女性自由职业者符合合肥市个人参保条件的,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保,并延期缴费至55周岁。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