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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衔接转换:针对小众的制度补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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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审计署2011年的“审计结果”指出:“部分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目前,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是分人群设计的,相互间尚未制定明确的衔接办法,即便同一险种各地执行的政策也有差异,从而造成重复参保和转移接续困难问题。”正因为如此,截至2011年底,共有112万人重复参加了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也包括“城乡居保”),这个文件应该就是针对他们的。

  如果一定要对正在征求意见的这项养老保险新政做个评价,基本上有三条:

  其一,这是一项很“小众”的政策,只涉及112万人。即使以2011年参加职保的农民工人数作为分母来计算,也只占2.71%。当然,要强调的是:这说明了政府有关部门对待每一个参保群体都是非常严肃认真的,哪怕他们在参保人数中只占很小的比例。

  其二,关于重复参保,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同一年份同时参加两项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了几份养老保险费的,《办法》规定,保留职保的缴费和资格,而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退还参保者,这样的处理应该说是合适的。二是先后在不同年份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则按前文所说的办法来处理。对于缴费达到职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到领取养老金时,可以多领一点,领取者和有关部门也就皆大欢喜。对于没有达到职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拿着个人缴费部分,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个人账户,这也是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要说明的是,女性可能还要多缴几年费,最后按新农保或城居保的标准领取养老金,当然其中还会包括国家财政给的每月55元(现行标准)和地方财政补贴的N(N0)元。

  其三,对于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者来说,这个消息可以说不好也不坏。绝大部分没有重复参保的人,自然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于重复参保的人,似乎也没有什么损失。其实重复参保应该主要是在劳动力人口大流动的背景下,有关部门在城乡不同层面的社保机构都想在“全覆盖”中立新功而造成的,现在是在纠正这个“偏颇”,以除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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