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保局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在办理完领取失业保险金业务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一个月后,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到长春市医疗保险中心二楼“失业人员窗口”办理职工医保卡及相关手续。
读者资询
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
今年长春市民生行动计划提出,建筑施工企业要以工程总造价的1.8%,为建筑工人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引导个体工商户按每月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2元的标准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长春市打工的王平看到这则消息后,给本报打来电话。王平说:“我在一家建筑工地做瓦工,像我们这样的外来务工人员,怎样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如果发生工伤,有哪些待遇?”
部门解答
外来务工人员可按两种方式参保
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外来务工人员可按照两种方式进行参保。一种为按单位每月缴纳8元,个人缴纳2元的标准缴费,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长春市居民基本医疗待遇;另一种为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8%缴费,其中1.3%为工伤保险费,0.5%为医疗保险费,外来务工人员本人不缴费,这可使参保外来务工人员获得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并在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在医保范围内的100%报销比例、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等;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1级伤残,支付7-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长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长春市医保局提醒长春市建筑工地上的所有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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