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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缴社会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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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申请人向人事代理部提交书面停保申请,书面申请须注明投保人姓名、社会保险电脑号、停保月份、联系电话,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每月16日及以后受理次月停保申请。

  委托代缴社会保险须知

  一、申请条件

  凡是深圳户籍且与本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即人事档案及关系托管在本中心的),并付清相关费用的人员。

  二、业务受理材料或程序

  ⒈新办保险:

  ⑴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⑵申请人具备干部身份的,需提供《深圳市人社局调动通知》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核原件)。

  ⑶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请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

  ⑷劳动保障卡工本费20元及5元代办费(请自备零钞)。

  两个月后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到人事代理部15号窗口查询社保卡是否办好。

  ⒉代理人员续投社保:

  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提供社保电脑号)或社保卡原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⒊其它人员续投保险(包括暂住转为常住、市内人员转入):

  ⑴深圳户籍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原件;

  ⑵原社保卡复印件或社保电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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