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缴社会保险须知
一、申请条件
凡是深圳户籍且与本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即人事档案及关系托管在本中心的),并付清相关费用的人员。
二、业务受理材料或程序
⒈新办保险:
⑴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⑵申请人具备干部身份的,需提供《深圳市人社局调动通知》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核原件)。
⑶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请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
⑷劳动保障卡工本费20元及5元代办费(请自备零钞)。
两个月后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到人事代理部15号窗口查询社保卡是否办好。
⒉代理人员续投社保:
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提供社保电脑号)或社保卡原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⒊其它人员续投保险(包括暂住转为常住、市内人员转入):
⑴深圳户籍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原件;
⑵原社保卡复印件或社保电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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