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刘女士的疑问,记者向市社保局进行了咨询,社保局有关人员答复,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来,灵活就业人员只能选择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100%、200%、300%5个档次核定月缴费基数,缴费额分别为242元、362元、603元、1206元、1808元,现在可以自由选择缴费额,缴纳养老保险时最低每月缴纳242元,最高为1808元,缴费人员可以选择按其中的任意数额缴费,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有钱时多交点,钱少时少交点,都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决定。就李女士的情况来说,她没有必要非得补上那18元钱与别人一样,如果在自己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内,明年她可以选择更高的基数来缴费。因为,缴费标准高低对退休待遇有直接影响,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相对应将来的基本养老金就会越多。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
不再允许跨年度缴费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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