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明年1月社保缴费基数上调提高至1919元
记者13日获悉,从明年1月起,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现行1794元提高到1919元,上限则从10126元提高到11497元。这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也将随之“水涨船高”。
江都区与主城区统一调整
此次社保基数调整,囊括了市直、开发区、广陵区、邗江区和江都区,从明年1月起同时调整。
区划调整之后,江都区很多民生政策与主城区“同城、同步、同标”。
缴费下限和上限各怎么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都按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缴纳参保费用。不过,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分两步调整:2013年1月至6月,企业按不低于191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150元执行;从2013年7月起,企业按不低于2025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299元执行。
至于上限调整则一步到位: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就是11497元。
企业参保人员月多缴多少?
社保基数的变化,会给个人带来哪些影响?
以养老保险为例,江苏省规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以第一阶段实行的基数下限1919元为例,企业职工每月被扣的参保费最低为153.52元;而根据去年度的1794元的最低缴费基数,个人需承担143.5元。这样,调整之后,参保职工每月养老保险缴费或将增加10.02元。
倘若按照第二阶段也就是2013年7月实施标准2025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那么参保职工每月被扣掉的养老保险参保费为162元,这样比上半年执行的标准个人还要多承担8.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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