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对城镇就业群体,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二是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原“家属工”、“五七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三是对目前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的新农保、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并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给予更多支持;四是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在此基础上不断增加保障项目、提高待遇水平,是社会保障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几年,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的幅度是过去所没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经过连续6年调整,水平翻了一番;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财政补助额从开始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12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待遇、工伤待遇都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切实分享了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差别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社会保障属于刚性福利,待遇水平具有不可逆性。因此,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障,必须始终坚持“保基本”的方针,提高水平要立足现实发展阶段量力而行,区别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并注意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各类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这是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下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重点,一是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并研究建立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二是通过实行门诊统筹,把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群众的受益面,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额;三是把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到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相应提高工亡丧葬补助和供养亲属抚恤等标准;四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加强失业预防功能,并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使参保者不是消极地等待风险补偿,而是从积极的社会保险政策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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