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社保卡后,社保政策有什么变化呢?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医保处,有关工作人员向市民发出了一些提醒。
医保存折别丢了
换社保卡后,市民过去医保存折
账户上的资金是否作废?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负责人昨日提醒,参保人员在社保卡未生效前,可持原有的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个人账户卡就医、购药。社保卡生效后,个人账户金由原医疗账户卡模式转为社保卡模式,换社保卡之前已划到医疗个人账户卡上的金额不转,参保职工仍可在烟台的中国银行各网点自主支取个人账户资金。社保卡发行以后的医疗个人账户金全部划拨至社保卡,可用于定点药店及医疗机构买药、就医。
医保缴费有年限
根据规定,自2007年1月开始,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挂档从事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不包括为职工整体挂档的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4.55%,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达到25年、女达到20年最低年限的,可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待遇。
2012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职工,不足最低年限的按9%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上述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账户金可自己计算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计算有专门的公式,职工可以自行计算进行核对。
2012年1月烟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个人账户按以下标准划入:在职职工以35周岁、45周岁为分界线,按本人当年的月缴费工资,分三种比例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年龄的一定系数划入。
具体如下:35周岁及以下的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2.3%;35周岁至45周岁的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2.7%;45周岁及以上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3.4%;退休人员=年龄(周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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