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西湖区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从2010年1月开始实施。政策规定,西湖区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普通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为11.5万元。其中医保局最高报销额为3.5万元,承办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险公司最高报销额为8万元。
统计数据显示,该政策实施3年来,西湖区已有328名新生儿享受了此项政策。3年间新生儿就诊达456人次,涉及医疗费用近260万元,医保基金支出110万元。其中,西湖区医保局接待追溯报销(指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的费用)人次为406人次,医保基金支出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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