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村社会养老为例,就国际经验而言,德国、法国等13个欧盟国家在类似于中国目前或更低的经济发展阶段时,这些国家已经成功地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以及希腊等国在类似中国90年代初,甚至更低的经济发展阶段,便已经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甚至稍微落后的印度,为了防止出现因老返贫的现象,也为65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每月5美元的养老金。实行“米保障”的越南,也以特殊的方式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见,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我国已经达到了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条件。
4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4.1明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改革的目标定位,加大国家财政的投入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建立和完善依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和政府的实际推动。这种支持与推动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建立、改革和完善的基本动力。这种支持与推动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特别是社会救助建设取得一定进展的重要原因。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更需要也更应当得到国家的支持。
4.2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应为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
其基本思路应为:在贫困型农村应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在温饱型农村应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富裕的农村应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依据不同的内容设计,在管理体制、实施的突破口、筹资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分类实施。
4.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分化和层化,制度设计因层化后对象的性质和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别
传统农民已经分化为传统的农民和产业工人,包括各个非农行业。而农民工有可以分为三大块:一部分是已经城市化了的农民工,他们的职业身份已经完全改变,需要通过制度改革把他们融入城市,纳入到市民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部分是农闲时候出来打工的季节工。他们需要的社会保障与完全城市化了的人来讲完全不一样;第三部分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其需要的社会保障与前两者又不一样。而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现阶段农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需求,考虑农村人口日益呈现的多样化:一部分农村人口已经在事实上实现了非农化,应该设计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通道,一部份仍然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其主要依赖的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于提高,还有一部分最为贫困的农村人口,他们最为需要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不仅需要社会保障,而且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的角度,我国也具备了实施农村社会保障的条件,并且,这种社会保障的实施将为扩大内需,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农村社会保障的切实推行也在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的同时,为党和政府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推动作用,为党和政府创造更大的统治合法性,进一步扩大和稳固党的执政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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