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对于过去各地根据相关规定已开展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财政部将继续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各地要及时组织落实。对于各地拟新开展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且符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定的,财政部将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并发文确认。
除了扩大补贴地区外,补贴品种范围也有所扩大。此次财政部在现有的水稻等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也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同时规定地方还可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对于新增的糖料作物保险,将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
在养殖业保险方面,《通知》规定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财政部表示,根据现行规定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原则上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而目前部分地方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直接物化成本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全国平均差额为35%。对此中央财政将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并按市场化规律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额、保费等保险条款。对于因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而增加的保费,中央财政将根据现行规定给予保费补贴,而对高于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可由地方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专家表示,此前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上,地方财政配套往往存在一定的难题,特别是对于部分产粮大户地区,保费补贴的配套成了制约扩大农业保险的主要因素,此外在资金的拨付上,以往也存在一定的滞后问题。此次加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力度有助于农业保险在更多地区的推广,未来还应继续加大补贴的比例要求。
此外,财政部此次还选择了四川、内蒙古、安徽和江苏4省(自治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并要求4地在今年5月31日前制定上报绩效评价方案。而其他地区则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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