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宁波户籍职工在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商品房,如欲提取公积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或配偶、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
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由当地财政部门监制的购房款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父母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购房人与其父母等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必须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
问:我在市区一家企业工作了两年,最近准备辞职,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能不能提出来?
答:非宁波市户籍的职工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离开宁波市的,可即时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金额为利息加本金。申请提取时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终止单)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您是本市户籍,仅仅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时不能提取,公积金账户只能封存在原单位或转移到中心托管户,待落实新的就业单位后转至新单位后继续缴存。由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公积金正常缴存且为在职职工,因此封存期间,离职职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是不能贷款购房的。
另外,根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职工失业满5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关证件和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失业期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翻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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