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起,福州暂时提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对贷款上限额度作出一样的调整。福州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微调能否刺激刚需?
公积金贷款上限,两年提了35万
据了解,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去年也做了调整,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提至60万元;单方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5万提至45万元。此次公积金贷款上限调整后,比2011年的分别提高了20万元(夫妻双方)和15万元(单方)。
据测算,以贷款人贷款80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首套房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7%,每月还款4148.8元;商业贷款利率为6.8%,每月还款5215.2元。相比之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可少付1066.4元,一年可少付12796.8元,30年共少付383904元。
已用“组合贷”购房,不能转纯公积金贷款
昨日采访中,很多市民最关心的是,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调,自己的房产贷款是否可以作出相应调整。
福州李女士2010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夫妻双方最高可贷45万元,但她需要贷款70万元,最终李女士选择了组合贷。而此次福州公积金贷款上限上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80万元。李女士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组合贷”能否转纯公积金贷款。“用公积金还是能省一些利息的。”李女士表示。
对此,福州市公积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公积金政策,李女士办理组合贷,已经享受住房公积金,其“组合贷”不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我省曾出台“商转公”政策,在各方条件符合我省“商转公”政策的情况下,此前办理商业贷款的住房贷款,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