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公布了2011年宁波学生综合保险方案。与去年相比,今年宁波市区学生综合保险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保障范围,其中最明显的是,首次新增了住院津贴责任,保险公司将可以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学生住院期间生活补助。
学生有两种承保方式
今年市区学生综合保险将根据学生、幼儿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社保”)的情况,继续按照两种承保方案来满足差异化需求。
已参加社保的市区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按《学生幼儿综合保险(社保补充版)》承保。保费分别为幼儿园幼儿100元、中小学生80元、大学生60元,最高赔付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5万元、疾病死亡与全残2万元、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2万元、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1万元、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偿20万元。
未参加社保的市区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将继续按《学生幼儿综合保险(非社保补充版)》承保。保费与社保补充版相同,赔付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2万元、意外伤害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费用1万元、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6万元。
新增每天30元住院津贴
记者注意到,针对已经参加社保的市区学生,今年的学生综合保险首次新增了住院津贴责任。参保学生无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保险公司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住院期间生活补助。
此外,今年的学生综合保险提高了意外门诊与疾病门诊的赔付比例,从去年的80%提高到85%,让参保学生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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