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卡遗失怎么办?
市民卡发生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申请挂失。各经办网点应当在接到挂失信息后及时冻结该卡的使用。
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电话挂失为3个工作日后自动解除挂失(限社会保障功能),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
如何申请挂失?
如卡遗失,可拨打12333电话挂失或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卡服务中心及所属指定地点书面挂失,社会保障功能挂失即时生效。12333电话挂失后,市民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书面挂失,否则社会保障功能在3个工作日后将自动解除电话挂失。
电子钱包被有效查封或自受理日起1年后生效。
银行账户功能口头挂失须通过银行提供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功能书面挂失须到银行指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7日后可办理销卡转账。
卡挂失后又找回来,如何处理?
卡挂失后,若找回挂失的卡且未办理补卡申请的,由持卡人本人携卡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卡服务中心及所属指定地点办理书面解除挂失手续,社会保障功能即时解挂。
电子钱包解挂7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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