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参保人江先生:在东莞的累计缴费年限(新规要求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退休后才可以在本市享受医保待遇)能不能减少一点?对于打工的人来说,有可能在惠州待几年,就去了深圳,后来又来到东莞,哪里有好工作就去哪,不知道在一个地方能待多久。这个规定就有点像要把一个人拴在一个地方似的。
市社保局:补缴仍可享受当地待遇
市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这个是省里刚刚出台的规定,要求各地都必须符合这个要求。但省里的相关文件中还规定,如果参保年限在每个地方都不足10年,则以参保时间最长的城市为退休地点。
比如一个人在深圳参加了3年的医保,在惠州参加了5年的医保,在东莞参加了6年,而这时候虽然每个地方都不满10年,但最终还是以参保时间最长的东莞为退休地,在补缴完规定的保费后,可以在东莞享受退休医保的待遇。
另一种极端的情况也可能是,一个人在其他地方都没有交过医保,只在东莞交了1天就要退休了,他也可以通过补缴完25-30年的保费后,在东莞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中断3个月的期限能否延长?
参保人李女士:我之前在一家电子厂工作,在那里交了5年的医保,后来怀孕生孩子了,就辞工2年,医保也停了(新政规定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重新参保)。今年又再找了另一份工作,重新参保。那我之前交的保费是不是就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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