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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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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
  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564元),比2012年度2299元增加了265元。

     此外,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或增26。08元

  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让一些收入较低的职工感慨,下月起社保费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资更少了。对此,省人社厅特别发了补充说明,鉴于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也占有相当比重,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

  以南京为例,2012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404元,按照省人社厅今年的新规定,因为南京去年度的社保缴费上限已高于新发布的全省上限标准,那么今年南京将继续执行2012年度的上限标准,即13678元/月;而下限则有望采用2299元的标准。如果南京市人社局确定采用2299元作为缴费基数下限,那么参保职工每月被扣掉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299元×8%(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183。92元,而根据去年度的1973元的最低缴费基数,个人需承担157。84元。这样算来,从今年7月起,南京的参保职工每月养老保险或将增加缴费26。08元。

  有关人士提醒,各地参保人员2013年度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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