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法发[1999]99号)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
关于《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156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2]75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
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办发〔2005〕99号
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法发[1999]99号)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0号令修改)
《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
说明:
1、2008年4月1日起,北京市养老、失业、工伤缴费下限为:1329元;医疗、生育缴费下限为1993元;农民工养老、失业缴费标准为:730元;农民工工伤、医疗缴费标准为:1993元。
2、如果政府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3、上述各险别实施时间不完全一样,请注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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