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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最低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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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规定,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根据新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该市2013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将根据上年度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根据新标准,五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全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60%确定,最低不低于3134元。

  此外,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全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656元。

  2013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增加了396元

  按照公积金缴存上限的计算公式——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得出今年个人和单位月缴存上限1880元。7月1日起,2013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本年度的缴存上限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96元。

  从7月1日起,北京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调整为3760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度上限均为1880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这一规定缴存公积金。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通知》,2012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根据这一数据,北京公积金中心调整了缴存上限,从7月1日起,2013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本年度的缴存上限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880元。

  从2008年开始,公积金中心将单位和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从8%-12%的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2%。在此基础上,公积金中心还会根据上一年的北京市平均工资进行测算,以确定当年的缴存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得出个人和单位缴存上限1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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