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人社厅上半年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山东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日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实施意见》,山东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居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据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处处长张百顺介绍,2009年,山东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快速推进。2011年开始城居保试点,同年底全省实现二者制度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家要求的任务目标。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412万人(新农保人数4216.3万人,城居保人数195.7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数为1276.6万人(新农保人数1179.1万人;城居保人数97.4万人),参保率在95%以上。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两保合并实施后,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意味着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迈出重要的一步。
两保合一,会带来哪些变化?张百顺介绍说,参保原则方面,将由“自愿参保”调整为“倡导普遍参保”;参保范围方面,将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参保范围进行了整合,即:“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新政策取消了新农保中的“家庭联动参保”机制。原规定新农保家庭联动参保,如一个家庭中老人年满60岁,可领取养老待遇,但前提是其子女需要参保。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群众反映强烈,并且与城镇居民参保政策也不一致,两保合并调整后,主要以政策正面引导为主,提倡“应当参保”。
“此前新农保和城居保作为两个险种,缴费档次和标准不一,两保合并后,缴费档次全省统一为100~5000元十二个缴费档次(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张百顺告诉记者,缴费档次的高低直接影响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目前全省平均缴费档次偏低,特别是2009年设定的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将最低缴费档次设为300元,100元缴费档次仅限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之所以规定缴费档次上限封顶(5000元),主要是考虑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另外,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地方财政还要按原标准继续支付,必须考虑地方财政的支撑能力,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
“本次政策制定还借鉴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一些做法,并根据试点经验进行了完善。”张百顺告诉记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丧葬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1000元,而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并无此规定,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将标准定为500~1000元,具体补助额度由市、县政府确定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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