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对于中国人而言,很多人都经历过,相信每位购房者在购房置业的过程中,不免都会遇到形形色色难以解决的问题和不能理解的困惑,作为购房者应该如何来应对呢?“买房360”将从购房者的现实置业问题中出发,360度为购房者剖析个中详情,带领购房者走出置业困惑。“买房360”栏目立足于竭尽所能的帮助购房者解决置业难题,期待广大购房者的积极参与。
根据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社保缴纳一直是很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本地、异地社保转存,主城区中心城区社保是否通用……有关社保相关事宜,因具体情况的不同,涉及面十分广泛而细碎。本期买房360,搜房网将为您详解有关武汉市社保缴纳、转移的相关问题。
外地户籍购房需提供社保证明补缴必须有真实劳动关系
2011年限购令出台后,武汉市规定,对于非武汉市户籍购房者,购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武汉市无房,就可以有购房资格。
部分外地户籍人士,要么补缴社保、要么提供纳税证明实现购房。不过,并非所有外地人都可通过补缴社保来购房。外地人在汉有单位的,应该通过单位来补缴社保;个体工商户可以自己名义补缴社保;如果不是上述两种,则不能补缴社保。
武汉市社保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称,按照现行规定,不论是外地人还是武汉本地人,初次参加社会保险,都必须随同所在就业单位进行参保,只有和就业者具备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才有义务为就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至于刚到武汉工作、与所在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就业者,是不可以补交此前一年的社会保险的。
武汉市房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根据限购规定,外地购房者只要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即可;但一旦发现伪造材料绕过“限购”,将不予进行合同备案。
同时,相关部门提醒,只有具备真实劳动关系才能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挂靠空壳单位缴纳社保是违规的,也无法在窗口通过审核;而在房管部门的购房资格审核中,一旦查出购房者的社保证明属于造假,房屋将不能备案。
你可以考虑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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