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新基数将会给参保企业和人员带来什么影响?市区又将如何调整?记者请相关专家解读。
缴费基数调整
市区企业不低于2076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下列标准确定:
企业职工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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