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列出了南京残疾人可以享受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低保家庭残疾人增发低保金
该办法规定,凡具有南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享受一系列社会扶助和福利。在社保方面,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称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由区县政府或街道(镇)、社区(村)集体分别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部分、全部社会养老保险费。南京市江南八区城镇居民中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市、区财政全额补助。
在低保待遇上,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月增发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20%低保金,其中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130%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稳定收入,但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残疾人,参照当地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
残疾人持证享受5大福利
这一办法明确,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享受5项社会福利,具体如下:
(一)免费搭乘本市带有刷卡设备的公交、轨道交通和轮渡,并可携带随行必备辅助器具、导盲犬等。
(二)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标志机动车,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车2小时。
(三)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益性景点、公共活动场所。
(四)游览非政府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场所,门票优惠幅度不低于五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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