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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也可参加湛江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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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我市将非本市户籍的在湛常住人员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全市所有县市区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外来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都可凭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道办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与本市参保居民一样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为进一步缓解因病返贫问题,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的住院费用通过大病保险(不另缴费),再给予部分支付。明年起,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个人自付2万元,并实行分段递增的支付办法。参保人住院,其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50%;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由大病保险报销60%;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大病保险报销70%;10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报销80%。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全年最高可报销一档30万元,二档50万元。

  参保缴费一年一度

  据介绍,市区城乡居民参保,主要是通过银行扣款缴费。在参保缴费期限内,个人银行账户无存款或者存款少,不足于缴费金额的,银行无法代扣缴费,将影响医疗保险待遇。提醒市区居民注意查询个人银行账户余额,余额不足缴费参保的,请尽快在个人银行账户上存款,以免您享受不了医保待遇。

  自今年10月起,我市各乡镇、街道已开始办理2014年城乡参保业务。市区居民如果参保档次、家庭成员、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有变更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变更手续;无变更的,则由银行按照上一年的参保资料扣款缴费。五县市居民参保由村委会收取现金缴费。具体办理期限为2013年10月10月至2013年12月20日;缴费标准为一档50元,二档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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