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为进一步缓解因病返贫问题,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的住院费用通过大病保险(不另缴费),再给予部分支付。明年起,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个人自付2万元,并实行分段递增的支付办法。参保人住院,其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50%;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由大病保险报销60%;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大病保险报销70%;10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报销80%。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全年最高可报销一档30万元,二档50万元。
参保缴费一年一度
据介绍,市区城乡居民参保,主要是通过银行扣款缴费。在参保缴费期限内,个人银行账户无存款或者存款少,不足于缴费金额的,银行无法代扣缴费,将影响医疗保险待遇。提醒市区居民注意查询个人银行账户余额,余额不足缴费参保的,请尽快在个人银行账户上存款,以免您享受不了医保待遇。
自今年10月起,我市各乡镇、街道已开始办理2014年城乡参保业务。市区居民如果参保档次、家庭成员、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有变更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变更手续;无变更的,则由银行按照上一年的参保资料扣款缴费。五县市居民参保由村委会收取现金缴费。具体办理期限为2013年10月10月至2013年12月20日;缴费标准为一档50元,二档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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