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在办理社保转移接续业务过程中,存在所需材料不一致、办理流程不统一的现象。
针对这一现象,本市社保中心正着手梳理该项业务流程,将在全市实现经办业务的规范、统一。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工作拟在年内完成。
同时,市社保中心还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保转移接续工作台账,全程跟踪各区县社保中心受理的相关业务,完善对操作环节、办理进度的督查督办,方便参保人员上网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此外,本市拟开通短信告知服务,办结业务后第一时间将消息告知参保人员。
社保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两个条件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需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在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正常缴费状态,就可以递交申请转入材料,也就是说,申请跨省转入人员只要在本市正常缴费一个月,就可以提出申请;
第二,非京户籍人员在北京首次参保时,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3项材料
在本市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带齐3项材料: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省市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如果还需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则需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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