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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南京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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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目前诸如北京等一线城市的政府部门已经针对此“别别窍”进行地方立法,规定不允许个人一次性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记者表示可以交钱。随后,这位售楼人员带领记者来到售楼处二楼某银行设的柜台那里交钱。为了让记者吃一颗“定心丸”,售楼处工作人员拿来了一份刚刚办理好的《新购住房证明》:“这个就是购房证明,等会你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用的。”记者看到,这份证明的出处为浦口区房产主管部门。售楼人员表示,他们不但可以开到浦口区的证明,市区或江宁地区的也可以开到。

  取得这些证据后,记者以还是有些不放心为由,没有交2万元费用就离开了售楼处。

  ◎采访房管办

  浦口区房管办否认出具过类似“购房证明”

  该办同时表示,他们已调查此事,不排除开发商造假

  那么,浦口区房屋主管部门真的可以在购房人没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的前提下,就出具相关《新购住房证明》吗?

  记者随后来到了浦口区房产管理办公室咨询。该部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外地人在南京购买首套房必须要有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2011年2月,南京限购令出台的规定,没有这些材料是肯定买不起来房子的。

  对于记者之前在售楼处看到的《新购住房证明》,浦口区房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单位对于限购细则的规定管控非常严格,在没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的前提下,他们从来没有也肯定不会违规出具这样的证明,即便办下来了也是违法的,相关责任人是肯定要被追究责任的。

  房管部门表示,目前他们已就此事展开调查,在具体结果出来之前,也不排除开发商造假,向外地购房者提供虚假《新购住房证明》的可能性。

  ◎法律人士说

  开发商如此承诺属于违法,业主损失难保障

  对于开发商承诺帮外地购房人办理“购房证明”一事,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恒翼律师分析认为有两种可能:一、开发商、银行、房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勾结起来制造虚假证明,那么相关责任人要被追责;二、如果是开发商单方面像办假证一样人为“制造”虚假的《新购住房证明》,那么,开发商就要承担私自制造国家法律文书的责任。

  对于购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胡先生交了钱却买不了房的遭遇,赵律师认为,由于开发商或银行作出的“交2万元,没有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也可以搞定新购住房证明”的承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由此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将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有效保障。

  “如果这些承诺没有写在合约上,那么开发商很可能会不认账;即使写上了,这种条款明显是违反国家法律,也是无效的。”赵律师说。

  业内爆料

  绕过限购令有“别别窍”

  找家单位补缴社保,拿到社保缴纳证明,就能办妥“购房证明”

  一方面是开发商信誓旦旦保证:只要交钱,就能为不具备购房条件的外地人搞定《新购住房证明》;另一方面,房产主管部门庄重承诺:从来没有也肯定不会违规出具类似证明。那么,这些证明究竟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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