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资时间及参合人员条件
2014参合年度筹资工作即将开始,具体筹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筹资期间内,凡具有我县农村常住户口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其中,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当随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不得重复参合(保)。筹资期过后不再办理。
二、筹资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2014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80元,政府补贴达到每人320元,全县人均筹资可达400元(含新农合大病保险每人每年15元)。
三、2014年度具体补偿方案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与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达到封顶线后可使用家庭其他成员报销资格。
(2)门诊观察。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封顶线每人每日30元,累计每人每年100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观察费用不列入共享范围。
(3)门诊大病。参合农民患有门诊大病,经个人提出申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核认定,并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合并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1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二)住院补偿政策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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