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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半年未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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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满30岁的龚先生因病身故后,家属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理赔时发现,龚先生2年前新换的公司未及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致使其医疗费报销额度较正常少了15万元,遂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涉案公司是在龚先生入职超过5个月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导致龚先生未能享有更高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报销相应的医疗费,公司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

  但医疗保险对到不同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不同,按规定转院或自行住院应下降报销比例,龚先生自行到省外三级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而且其医疗费中自费项目高达8万余元,按有关规定其报销金额也要大打折扣。

  经过法官对有关社保规定和报销金额计算的解释,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由涉案公司向龚先生家属支付赔偿金3万元。

  提醒:停保时间不可超过两个月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作为一座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工业城市,在东莞,类似龚先生这样跳槽后需要及时续保的人不在少数,真实的执行情况又是怎样的?

  对此,有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新老单位交接未续保情况比较复杂,暂时没有统计这方面的数据,也很少接到这方面的投诉。

  该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东莞的社保规定,员工从一个单位离职到新单位,停保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的,随后补缴费用,就可以按照连续参保计算。连续参保满3年,医保报销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但如果停保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就要按重新参保计算。两者待遇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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