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开始,公积金中心将单位和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从8%-12%的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2%。在此基础上,公积金中心还会根据上一年的北京市平均工资进行测算,以确定当年的缴存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得出个人和单位缴存上限1880元。
在实际执行中,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部分也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只要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上限内,都可以正常缴纳。而之所以官方规定上限,主要是因为国家财政在住房公积金上给予了很大的税收优惠,个人所缴存公积金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而单位部分则是可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作为社会的基本保障制度,公积金是为了保障基本的住房需求,设立缴存上限,是为了防止这一机制被部分高收入公司和人群当做避税港。当然,设置了上限也可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至于为何是7月1日之后执行,这主要是因为公积金年度规定所致,一般为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6月30日。此次公积金中心公布了公积金月缴存上限,并没有公布月缴存的下限。一般而言,公积金缴存下限主要以北京市过去一年最低工资水平为基数。如果这一基数公布并发生调整,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也会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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