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农村、城市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今后将没有差异。4月18日,记者从省社会保险局获悉,今年我省将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两项社会保险办理程序将一致,待遇也将实现同步发放与增长。
年满16周岁者可参保
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2012年7月1日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巩固全覆盖成果,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因此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届时,两项社会保险的办理程序将完全一致,待遇也将实现同步发放与增长。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城乡居保)规定,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城乡居保。
参保时,需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白底免冠照片两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表格。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
省社保局相关人士提醒,参保人员选择缴费档次作为当年的缴费依据,当年不得变更。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规定的养老金待遇,但须办理参保登记,登记流程与正常参保登记一致。
每年12月15日前缴费
城乡居保保费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者应于每年的缴费截止日12月15日前,按要求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以实现缴费。
县级社保机构将在每年12月1日前,提示乡镇(街道)事务所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有关协办员,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督促。至12月15日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省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依照规定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依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
县级社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保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个人权益记录,也可到县级社保机构打印《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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