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2009年12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前,农民工异地打工时确实可以将社保提现。此前有媒体曾称,每到春节返乡时,珠三角的东莞、佛山等地总有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指出,2010年前全国各省市的社保系统是各自封闭的,不能进行转移,为避免人员离开后个人账户上的钱带不走而造成损失,因此允许参保人以提现的方式带走个人账户上的资金。
据悉,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法律规定,参保者不论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都无法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移接续。
个人账户额据称可全转
社保转移如何办理?转移后是否会影响参保人的利益呢?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转移养老保险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进行全额转移,而单位缴费的统筹基金部分,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黄险峰建议,如果只是短期内离开深圳,可以暂时不转出社保关系,等到了退休年龄再将分散在各地的缴费记录统一转移到退休地。
据介绍,如果确定要离开深圳,只需在离开时到社保局打印一份社保转移接续凭证,提交给接受地社保机构即可办理社保转移。“剩下对接的工作会在两地社保局之间进行,无需参保人两边跑。”
各地未统一转走仅两成
不过,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实际上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对不同地区、不同制度间转移接续的条件、资金规模、年限认定、待遇标准等,均没有具体规定。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已转移接续的人中,成功转移的人仅占20%,约八成的人流动后要么是没有就业,要么是就业后没去办理或没办理成功,而一旦中断缴纳社保,退休时没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将影响到退休金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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