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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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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北京市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作出调整,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今年上限基数提高至17379元,下限为2317元。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58。6元、失业保险费69。52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95。2元、失业保险费41。7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63。4元、失业保险费27。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39。02元、失业保险费4。63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83。8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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