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成都新都,我女儿买了最高的440元/年少儿互助金,我又同时想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但是不知道这个少儿互助金是否也包含: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检查费和其它医疗费用?
答:为了成都市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成都市240多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安定,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借鉴上海市、北京市建立“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成功经验,2005年9月,成都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联合设立了“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金),成都因此成为了全国第3个设立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城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救死扶伤,扶危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为宗旨,以互助共济为原则,是一项区别于商业保险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每位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只要交40元钱,就能减轻因病、伤住院而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每学年度最高可享受8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障;参加互助金,也是为不幸患大病的孩子送去一份爱心。
●参与对象:(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二)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缴费标准:凡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个人,每人每学年度交纳费用40元。
●参与方式:①在校孩子: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学校自愿交费参加。②不在校的孩子: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交费参加。③新生婴儿:当年新出生的婴儿,须在满月后的一个月之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交费参加。逾期未参加的,则在第二年方可参加。
●报销时限:每年交费后,享受少儿互助金报销的起止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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