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深圳颁布实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更是从整合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建立政府财政补助机制、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扩大门诊社区统筹范围、引导参保人充分利用社区医疗服务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深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135万人。深圳在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全民“有保可参”的同时,也实现了医保待遇全国最高。“多层次、广覆盖、待遇好”,深圳颇具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给居民“看得起病”吃了一颗“定心丸”。
根据2010年修订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基本医保(含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按2011年深圳市社平工资的标准计算为33。08万元。综合医保和住院医保参保人同时参加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参保6年以上不设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全面提高了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水平。据统计,2011年深圳市综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9%,深圳市的异地务工人员医保,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2011年也达到了76%。
在门诊待遇方面,深圳实现了门诊统筹。无个人账户的住院医保和农民工医保建立了普通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参保人通过遵守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制度,获得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有个人账户的综合医保实行普通门诊统筹,2011年1月起,综合医疗保险原门诊第一类大病待遇扩大到所有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规定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的支付80%。同时,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现在可供“全家使用”,只要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就可用于支付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使用。
“我们的医疗保险制度正朝着全民健康医疗保险的方向发展。”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告诉记者,只要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就可用于自己或者家人的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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