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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转移流程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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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4)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5)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6)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条件: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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