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对于过渡期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放弃,直接缴纳“五险”。
要点四:转城保后,以前的综保缴费年限是否可以折算
需指出,综保与城保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综保缴费模式和水平均与城保不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也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其养老待遇采取的是到龄后一次性兑现的做法。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参保人员的缴费权益已经兑现。
要点五:本市医院的外来护工人员是否一并转缴城保
本市组织医院外来护工参加社会保险,将医院外来护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范围。根据规定,属于留驻医院或由护工中介机构介绍而由病家聘请的外来护工,可暂按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费率为10%。目前每月缴费额为292元,参保费用由收取管理费的机构补贴80%左右,其余部分由护工本人承担,具体比例可由护工与收取管理费的机构协商确定。
需指出,留驻医院或由护工中介机构介绍而由病家聘请的外来护工,未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按综保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参加综保是两个概念。另外,综保、镇保制度迄今并未废止,比如参加综保的外地施工企业目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外来护工也按原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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