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资金“走出去”战略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战略也受到关注。根据2006年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十四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境外的资金来源为以外汇形式上缴的境外国有股减持所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的比例,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资产的20%。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在中国境内市场投资运营,也可以在境外市场投资运营。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科学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分析:“这预示着社会保障基金有望首次投资境外市场,是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的重大突破,这有望赋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个新的投资通道,基金收益也将获得更大上升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珍表示,征求意见稿对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做了系统性总结,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作出了新的规定,这将有助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更加精细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投资运营。
记者翻阅整个征求意见稿并没有看到关于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的更为细致具体的规定。
李珍认为:“投资有赚有赔是正常现象,受到资本市场大趋势的影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曾出现过亏损。但从长期来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是成功的。”
郝演苏也表示:“由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国家社会保障的储备基金,因此这也先天决定了其投资风格不可能过于激进,而会偏于保守。因此预计即使新政施行,初期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仍会考虑以风险更加可控的国内市场为主,其境外投资可能在较长时期内,都会只占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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