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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市社会保险政策有多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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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我市多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有所调整,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调整进行梳理。
  参保职工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新规定享受相关待遇;2015年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生手术的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江府办〔2009〕106号)规定享受待遇;2015年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1月1日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上调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分别由2139元、2100元调整为2408元,缴费比例不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若原缴费工资水平高于2408元的,企业和职工则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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