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分别由2139元、2100元调整为2408元,缴费比例不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若原缴费工资水平高于2408元的,企业和职工则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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