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过渡性养老金提高计发系数适用于什么条件的退休人员?
答:1995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5年1月1日以后退休、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按国家规定符合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问题四:视同缴费年限是否作为享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
答:1995年7月1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作为享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参与计算。
问题五:符合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条件退休人员,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能享受到哪些回报?
答:可从两个方面享受到回报:
1.实行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基本养老金与实际缴费年限挂钩,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比缴费满15年未超过20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比例递进增加,缴费年限越长,增加养老金计发比例越高。
案例:刘某,男,2015年3月退休,1973年3月参加工作,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并一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42年,实际缴费年限19年9个月,已办理退休手续,该人是否符合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条件?与原政策相比每月增加多少养老金?
答案为:该人实际缴费年限19年9个月,按照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的办法,确定实际缴费年限为20年,符合增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条件,两项合计每月增加养老金243.23元。
2.实行与养老金调整挂钩。按照省人社厅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规定: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也就是说,按缴费年限分段计算,缴费年限越长,增加养老金越多;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4年底本人月养老金的1%。也就是说,退休时养老金高,调待增加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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