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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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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缴费、待遇享受以及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等方面执行新规定,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让医保政策更加惠民便民利民。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缴费、待遇享受以及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等方面执行新规定,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让医保政策更加惠民便民利民。

  七项便利举措

  ■一是单位职工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按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通知》规定,单位职工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通知》明确,按照个人参保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一并按大病统筹模式(个人缴费比例8%)参加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

  ■三是个人参保人员补缴补支付的中断缴费期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为满足个人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通知》规定,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四是个人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及时足额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中断缴费,且在中断缴费起六个月内恢复缴费并及时足额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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