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城乡居民医保正式并轨,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正式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同步开展。如今一年时间过去了,山东居民医保的运行情况如何?居民医保取得了哪些成效?中国山东网记者针对这些问题,对山东居民医保的发展进行梳理得知,2015年山东城乡医保整合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168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30万元。
政策:山东城乡居民医保2015年起正式并轨,确保总体待遇不降
为打破城乡身份限制,方便居民看病就医,2013年12月30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截至2014年底,全省17市已经全部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出台了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各地正在组织参加新的医疗保险。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新的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施,山东城乡居民医保正式并轨。
按照规划,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居民可按照统一的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享受相同的待遇。各市要确保整合后居民医保总体待遇不降低,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山东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大病保险制度不再是单纯从“病种”角度,而是以居民实际花费“额度”为基础,医疗费用超过山东省规定额度,就可以享受大病二次报销政策,同时兼顾原新农合20个病种报销比例不降低。
主要措施:统一筹资办法、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同步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记者了解到,原城镇居民以个人或单位为参保缴费对象,缴费标准较高;新农合以家庭为单位参合,缴费标准较低。为保证参保缴费政策的连续性,居民医保统一筹资办法,规定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医保,由各市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档缴费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从各市目前设定缴费档次来看,7个市设1档,9个市设2档,1个市设3档。
居民医保统一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解决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同时,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山东把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后,各市认真开展检查考核,重新确定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并优先把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省统一规划村卫生室纳入定点范围。
此外,山东同步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居民医保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补偿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目前成效:居民医保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增强,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明显提高
经过上述措施,山东居民医保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打破了城乡户籍限制,从根本上消除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差异,消除了城乡待遇差别,城乡居民在同一种医保制度下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权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医保待遇,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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