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关问题的办法》,从办户口、落档案、评职称、上社保等方面,对大学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提供政策上的“照顾”。
落档案放企业或者代管
根据《办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将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依法取得职工档案管理资格。大学生到这些企业上班,办理档案转接手续都将顺理成章。
其中,具备职工档案管理资格的企业,将大学生档案直接转入企业,由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不具备职工档案管理资格的企业,委托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经批准授权的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机构,代管大学生档案。
评职称和国企事业单位同等对待
大学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可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实行统一的评审标准条件,统一的资格考试标准,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
针对大学生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材料审核,《办法》明确了办理程序: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加盖企业印章;经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印章;经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评审或考试报名管理机构组织考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核发相应资格证书。
另外,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学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去计算机模块考试;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
办户口备齐材料可办理
大学生到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将按户籍管辖范围,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教育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本人毕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对上述材料审核后,将大学生户口落在用人单位集体户上。用人单位不具备开设集体户条件的,将户口落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教育部门所属的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机构集体户上。
其中,除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外,各有关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户籍管理费用。
上社保企业可享政府补贴
《办法》强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应与招用的大学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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