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三大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破产企业一次性缴费标准将从8月1日起进行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于8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为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4003。49元,下限调整为280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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