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但是在实践中,当劳动者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时,社保部门常常以超过两年强制追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段律师说。
深圳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称,如果不限制补缴,违反了公平原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当时放弃按照低标准缴费,而现在选择按当时的标准补缴本金和少量的滞留金,是对其他按月正常参保人的不公平,也是对社保基金安全的冲击。
为此,不少劳动者也曾对社保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而向法院起诉,但是法院很少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但也有例外。今年6月,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认为,社保局以劳动者投诉已超过两年的查处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原告的补缴申请属使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
即使有胜诉的案例,很多劳动者还是选择放弃追缴自己应得的养老金。对此,段律师解释说,“目前深圳参保人要求社保部门为其强制追缴养老保险费仍受两年时效限制,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补缴属自愿行为,并非法定强制。由于大部分企业不愿意承担这笔历史欠账,劳动者只能自己全额补缴养老保险费和滞留金,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段律师说。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翟玉娟则认为,作为外来务工者最多、历史问题相对集中的深圳,相关部门应该正视养老保险的历史欠账问题,尽快出台养老保险补缴细则,给来这里打拼的农民工一个充满希望的未来。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农民工面临养老困境的绝非深圳一个城市,在我国不少城市,这个问题或多或少存在,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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