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非京籍入学儿童父母需连续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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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县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于2015年5月31日前,携带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延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五证”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审核手续。
5.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在延暂住证”由县公安局(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暂住证的办理时间在2015年5月31日以前),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暂住证地址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四)全家户口簿的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户口簿信息。儿童少年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其中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儿童应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独生子女证明。非独生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超龄儿童,由县教委负责办理。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例或幼儿园证明等)。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儿童少年父母均持有本县有效暂住证(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视为有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