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由于个人不再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所以,也不在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转的范围内。
解读之四:有些参保人员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很少,个人缴费资金还结转吗?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已有较多的用途,如就医时的挂号费、片子费、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乙类药个人自付部分等,均可用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考虑到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同样可用于就医时这些零星支付的需要,对以下两类人员暂不进行个人缴费资金结转:一是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个人医保历年账户余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二是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医保年度内,个人累计缴纳的2%部分金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
解读之五:参保人员本人不愿意从历年账户余额结转个人缴费资金怎么办?
部分参保人员就医频繁,历年账户资金需要用于看病时个人现金支付部分的抵扣,不愿意结转出这笔资金,该如何办理?市医保中心解释,这项政策实施后,考虑到绝大多数参保人员愿意将沉淀的历年账户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结转使用,所以按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原则,对个人缴费部分采取自动结转的办法,不需要个人办理要求结转的手续。
但是,如果部分参保人员不愿意从历年个人账户余额中转出这部分资金,可以在每年4月25日前,随带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保留登记手续。一经登记后,医保经办机构就默认该参保人员保留个人2%缴费部分资金的意愿,今后年度长期有效。参保人员需要结转时,需按上述办法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以上述案例为例,参保人员小王在海曙区参保,她的300元历年账户资金余额需要用于就医结算时零星现金的支付,不想结转,她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保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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