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可以申请办理制度衔接
不少村民进城工作,既有农保也有企保。他们咋办?
“原先参加农保,已缴完2015年度,现在新工作单位要为我缴企业社保。请问,农保能并入社保吗?如何办理?需哪些材料?并入后享受的待遇是之前医保加后来的社保之和吗?社保的年限15年包含农保已缴的年限吗?”市民老胡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市人社部门相关专家表示,根据我省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确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向待遇领取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制度衔接。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本人愿意延缴满15年的,应先按有关规定确定延缴地,延缴满15年后再向延缴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延缴地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并申请办理制度衔接的,先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延缴地),再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咋办?
保留其中一个关系和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有了解决办法,那么,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咋办?市民老范的问题是,“我2015年4月-2015年8月的养老保险重复缴费了,扬州的单位缴了,我在仪征社保局又补缴了,请问这5个月的重复缴费可以退吗?或者是延续到下一年?”
市人社部门相关专家表示,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蓄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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